忠诚的伙伴作文(一):
人们常说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而我却不是,”谁“?——书!
我最喜欢的书是《选我选我花露米》,我曾有10次为她的酸甜苦辣而感动。
记得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窗外下着雨,风凉嗖嗖的,那是我第一次看《选我选我!花露米》,看到主人公小希为她爸爸过世而悲痛,并且正是她生日那天,我也忍不住哭了,豆大般,滚烫滚烫的泪水从我的眼睛里涌出,从脸上滑落到地上,发出嘀嗒嘀嗒的声音……然而悲痛在一瞬间又溜走了,因为小希收到远在天国的一封信正是过世的爸爸写的,小希的心境再次充满了欢乐,而我也一样,可是爸爸真的是在天国给小希写的信吗?我疑惑不解,心中打满了问号……
于是我再次看起了这本书。那是一个漆黑的夜晚。一页,二页,三页……我哭笑不得,一会儿泪水又涌出眼眶,一会儿我又大笑起来。最终我明白了,原先那封信是小希爸爸的朋友代写的,然而精彩资料又重现眼前……就这样我从7点整看到了10点整,就连妈妈跟我说话我也没听见……
突然一个重重的东西压到了我的肩上!什么!一看来是老妈,我说:“妈呀!老妈!你想吓死我呀!”“赶紧去洗洗,洗完澡睡觉!还看什么书!”我只好依依不舍的放下书去洗澡了。
从那以后我有空就看书,一写完作业就看书。
书,我忠实的伙伴陪伴我永久……
忠诚的伙伴作文(二):
我有一个忠实的朋友,那就是我家的小狗黄黄,它是我生活中最亲密的小伙伴,每一天都和我一齐玩耍。
记得那是一个的上午,小花、小草都享受着春风的抚摸,小朋友们也展开了玩耍的翅膀,尤其是我的朋友黄黄,更是和我疯狂地玩着。我跑步的时候,黄黄也飞快地狂奔着,好像在和我进行一场激烈的跑步比赛。
好吧!想跟我比,那就来吧!我快步向前跑去,黄黄紧跟在我身后,我故意加快了速度,黄黄也像发了疯一样,前腿往前一移,后腿往后一蹬,它那滑稽又可爱的样貌,把我逗得哈哈大笑。很快我就跑不动了,速度慢了下来,它居然也慢慢地停了下来,还吐着它那粉红色的小舌头,大口大口喘着粗气,我斜着眼睛打趣说:“看你那小样,还想跟我斗,你可还差了点儿功夫呢!”
每当我写完作业感到孤独的时候,黄黄总会摇着尾巴慢腾腾地来到我身边,汪汪叫上几声,好像在说:“还有我陪你玩呢!”这时,我就会站起来和黄黄一齐去遛弯。黄黄偶尔也会干坏事,当我大声呵斥批评它的时候,它就会吓得躲在门后面,连大气也不敢出,那样貌可怜极了。直到我轻轻抚摸着它的头,它才会再次活蹦乱跳起来。
黄黄是我最忠诚的朋友,是它带给了我无数欢笑。
忠诚的伙伴作文(三):
在我的书包中,有一个伴随我两年多的笔袋,因为两年的长时间使用,所以一些颜色被磨掉了。但它依然是我眼中最忠实的好伙伴。
这个笔袋是通体的黑色,上头还有一个大大的粉色字母U。再配上银色的拉链。虽然不是五颜六色的。但却散发出绅士的风度。
打开笔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支漂亮的钢笔。一支是蓝色的,一支是粉色的。还有一支蓝色的油笔。蓝色的笔杆亮晶晶的。对了,还有一支具有魔力的魔笔。它可是很有淑女风范的,在笔袋中是最本分的'。
语文课上,教师让我们写作文时,蓝色的钢笔蹦蹦跳跳地来到我的作文本上。哎呀!一不细心写了一个错字。本来坚持淑女风范的魔笔大显它的魔力,只见它脚步轻移到错字处。错字便吓得无影无踪了。我就得出一篇整洁的作文,使完魔法后,魔笔又继续回到笔袋里做淑女了。
虽然这个笔袋并没有各式各样的功能,也没有绚丽的色彩。样貌也不时尚漂亮。但我期望它能够一向陪伴我学习。
忠诚的伙伴作文(四):
音乐对我来说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东西,音乐在我心里是个忠诚的小伙伴。音乐陪我走过了一段有一段的时光之旅,如果有人问我一向坚持下去的力量来自于哪里,音乐当然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平时看书的时,我喜欢播放一些轻柔的音乐。它能够让我的思绪慢慢地沉淀下来,我的心境开始变得很平静。我很喜欢《故乡的原风景》这首曲子,每次听到这首曲子的旋律,我都会异常的感动。因为我仿佛进入了这首歌所描绘的`意境,刹那间回到了故乡空旷的草原、阵阵风儿吹过,牛羊漫山遍野。长年在外飘荡的游子啊,我多么想回到故乡母亲的怀抱,就像小时候一样。可是我明白时间一向往前走,我们都再也回不去了。
运动时我喜欢听一些动感的歌曲,我能够随着歌舞的旋律自由地舞动。我尽情地享受音乐带给我的快感。音乐真的能够点燃一个人的情绪,它能够让你从低落的情绪中迅速切换到高涨的情绪。每次我不开心的时候我都会听听欢快的歌,这样我的心境慢慢地变得晴朗。
我爱音乐,音乐是我的好朋友。
忠诚的伙伴作文(五):
有很多人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狗不但脑子机灵,并且还能帮人们做好多事情。我就有一位忠诚的朋友——粘人又可爱的泰迪犬莫卡。
初次见到莫卡,是姨妈刚刚带它散步回来,我突然听见门口传来狗叫声,“噌”地一下怕狗的我把脚搁到了椅子上,立刻被突如其来的狗叫声吓得心惊肉跳。这狗一进来就对着我们大叫,但似乎并没有什么要咬人的气势,只是站在原地,好像对我们这些陌生人也有几分警惕和害怕。慢慢地,它开始不安地蹦来蹦去,嘴巴在不停地喘息。妈妈看莫卡那么不安分,开了个玩笑:“如果此刻把它拿去做个心电图,那它心跳的速度必须到达极限了。”我哼哼了几声,心想我的心跳应当也到达极限了吧。
为了让莫卡不再“汪汪”大叫,我只好壮着胆子喊了几声“莫卡”,没想到,它立刻不叫了。它远远地瞧了我几眼,便跳上了我的椅子。我发现它异常漂亮,长长的嘴巴,圆圆的眼睛,闪闪发光,亮晶晶的鼻子。它还用红红的舌头友好地舔舔我的手,感觉痒痒的。于是我一把抱起莫卡,它软软的、卷卷的毛抱起来很舒服,像一个可爱的小毛球:“莫卡,我好喜欢你,我们做朋友吧!”我一边抚摸它一边对它说,它好像听懂了我的话,“旺旺”地冲我叫了起来,在我身上友好地蹭了蹭,莫卡欢蹦乱跳,仿佛在对我说:“ok,以后我们就做朋友吧!”满屋子人都为善解人意的莫卡竖起大拇指点赞。于是莫卡就在我家住下了。
莫卡的忠诚可不是浪得虚名。就拿我和妈妈去上海旅游来说吧!我们出发的那天,莫卡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离去,奶奶说它回到家,不吃不喝了两天,趴在我的鞋上,一动不动。
我常常对小伙伴说:“我家莫卡可忠诚了。”可是,我的朋友们偏偏不信,他们认为只要有吃的,小狗就会听你的。他们让我做做示范,我叫了一声:“莫卡”只见它闪电般地跑了过来,趴在了我的怀里。不服气的小伙伴“哼”了一声,只见他右手拿着一块肉,冲着莫卡挤眉弄眼了好一会儿,莫卡跑过去把肉叼走了,转脸就不理他了,那个朋友沮丧地说:“你家的狗真的很忠诚呀!”
我将永远爱它,永远和它做朋友。
忠诚的伙伴作文(六):
天低云暗,雪地一片模糊,可是马不会跑进巩乃斯河里去。雪原右侧是巩乃斯河,构成了沿河的一道陡直的不规则的土壁。光背的马儿驮着我们在土壁顶上的雪原轻快地小跪,喷着鼻息,四蹄发出嚓嚓的有节秦的声音,最终大颠着狂奔起来。随着马的奔驰、起伏、跳跃和喘息,我们的心境变得开朗、舒展。压抑消失,豪兴顿起,在空旷的雪野上打着唿哨乱喊,在颠簸的马背上感受自由的亲切和驾驭自我命运的本事,是何等的痛快舒畅啊!我们高兴得大笑,笑得从马背上栽下来,躺在深雪里还是止不住地狂笑,直到笑得眼睛里流出了泪水……
那两匹可爱的光背马,这时已在近处缓缓停住,低垂着脖颈,一副歉疚的想说“对不起”的神态。它们温柔的眼睛里仿佛充满了怜悯和抱怨,还有一点诧异,弄不懂我们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了。我拍拍马的脖颈,抚摸一会儿它的鼻梁和嘴唇,它会意了,抖抖鬃毛像抖掉疑虑,跟着我们慢慢走回去。一路上,我们谈着马,闻着身后热烘烘的马汗味和四围里新鲜刺鼻的气息,觉得好像不是走在冬夜的雪原上。
马能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幻想,这也不是笨拙的动物所能有的。在巩乃斯之后的那些日子里,观察马渐渐成了我的一种艺术享受。
我喜欢看一群马,那是一个马的家族在夏牧场上游移,散乱而有秩序,首领就是那里面一眼就看得出的种公马。它是马群的灵魂,作为这群马的首领当之无愧,因为它的确是无与伦比的强壮和美丽。匀称高大,毛色闪闪发光,最明显的特征是颈上披散着垂地的长鬃,有的浓黑,流泻着力与威严;有的金红,燃烧着火焰般的光彩。它管理着保护着这群牝马和顽皮的长腿短身子马驹儿,眼光里坚持着父爱的尊严。
在马的这种社会结构中,首领的地位是由强者在竞争中确立的。任何一匹马都能够争夺,经过追逐、撕咬、拼斗,使最强的马成为公认的首领。为了保证这群马的品种不至于退化,就不能搞“指定”,不能看谁和种公马的关系好,也不能赁血缘关系接班。
生存竞争的规律使一切生物把生存下去作为第一意识,而人却有时候会忘记,造成许多误会。
唉,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在巩乃斯草原度过的那些日子里,我与世界隔绝,生活单调;人与人互相警惕,唯恐失一言而遭来来顶之祸,心灵寂寞。仅有一个乐趣,看马。好在巩乃斯草原马多,不像书能够被焚,画能够被禁,知识能够被践踏,马总不至于被驱逐出境吧?这样,我就从马的世界里找到了奔的诗韵。油画般的辽阔草原、夕阳落照中兀立于荒原的群雕、大规模转场时铺散在山坡上的好文章、熊熊篝火边的通宵马经、毡房里悠长喑哑的长歌在烈马苍凉的嘶鸣中展开、醉酒的青年哈萨克在群犬的追逐中纵马狂奔,东倒西歪的俯身鞭打猛犬,这一切,使我蓦然感受到生活不朽的壮美和那时潜藏在我们心里的共同忧郁……
哦,巩乃斯的马,给了我一个多么完整的世界!凡是那时被取消的,你都重新又给予了我!弄得我直到今日听到马蹄踏过大地的有力声响时,还会在屋子里坐卧不宁,总想出去看看,是一匹什么样儿的马走过去了。并且我还听不得马嘶,一听到那铜号般高亢、鹰啼般苍凉的声音,我就热血陡涌、热泪盈眶,大有战士出征走上古战场,“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之慨。
忠诚的伙伴作文(七):
古时候,人们都在玩空竹,而此刻,人们开始一种全新的运动,那就是悠悠球。
我也有一个属于自我的悠悠球,那就是我心爱的冰魄。它全身呈让人赏心悦目的蓝色,球身上印着一片片白花花的雪花。造型美观漂亮,这是个蝶形的球,整个球都是用高精密的铝合金打造的,十分的坚硬,很耐用。它的“睡眠”时间高达一分钟,并能够出色的完成各种各样的招式。
它不仅仅外形美观,性能卓越,也很屎擅长实战的。有一次,我约定和邻居的孩子“决战”,地点选在小区操场上。回忆起来还真让我热血沸腾。那天,我们先比赛转圈,我先下了手,用力地甩出了球线,先让它“睡眠”,等球适应了风向后,再拉起了球线,转起圈来。我的冰魄像摩天轮一样忽上忽下,有规律的转动着,发出气势澎湃的“嗖嗖”声,足足转了八圈。轮到我的邻居的儿子了,不知是它没玩过还是忘了,一甩球就急切的转了起来,我想:“不好了,球没适应就转球会坏的”。我立刻去制止他,可他不听,继续转,果然,一圈也没有转到就卡住了。我就这样简便的赢了。
玩悠悠球不仅仅能锻炼我们的手指灵活度还能培养我们的大脑应变处事和思维的逻辑本事。自从玩了悠悠球之后,我系红领巾的速度更快了,上次给一年级的学生系红领巾,我的速度是最快的。我思考逻辑数学本事也提高了,我上课做应用题总是最快的。
悠悠球,我爱你,你真的给我了极大的益处。你是我最忠诚的朋友!
忠诚的伙伴作文(八):
每个人心中都有自我觉得完美的动物,也就是自我心中最喜爱的动物,而在我眼里的马,不是完美的而是完美的。我认为,世界上没有最完美的事物,包括人类,任何东西都是有缺陷的,俗话说:人有喜怒哀乐,月有阴晴圆缺。这句话足以证明世间万物都不是完美的,包括曾被我认为是完美的动物——马。
马不会像袋鼠那样跳跃;不会像鸟一样飞翔;不会像熊一样爬树;不会像蛇一缠蜒。它没有尖锐的牙齿,没有锐利爪子,没有清晰的视力、没有矫健的'翅膀、更没有坚硬的鳞片。但没有这些条件,却依然让野马成了草原上的冠军。因为马不会为食物而互相打架,它们团结友善,从不发生内战。它们完美是因为它们品德高尚,它们善良是因为它们愿意帮忙别人。在人类几千年的礼貌史中,马扮演了重要的主角:没有一种动物像马那样具有如此矫健完美的体态;没有一种动物像马一样拥有如此高贵潇洒的风度气质。
马还会舍弃自我的生命来保卫整个马群的安全,这正是它的高尚品德之一:当马群被捕食者追赶得疲惫时,马群中就会有一匹老马停下来,牺牲自我,成为捕食者的食物,为马群的逃跑延长了时间。在马群中,不一样级别的马会受到不一样的关怀:小马被保护得最严密,经常在马群中央,随后是雌马,年轻力壮的雄马和雌马会担任保护小马的工作,而最倒霉、最容易受到关怀最少的老马则站在最外层,担任随时牺牲自我生命,保卫整个马群安全的工作;而雄性首领则会在前头领队,雌性首领则在后察看敌情,若有强敌,嘶鸣一声后加快速度奔跑,同时一匹老马也会留下来当诱饵困住捕食者,为马群争取时间逃跑。
马,你总是默默无闻地为人类无私奉献,愿与主人共荣辱。一段故事,足以显现出马的忠诚来:故事发生在红军长征途中,那是一段艰苦的岁月,敌人前堵后追,几天就要打一次仗,还要爬雪山过草地,忍饥挨饿。除了行军、打仗,还缺吃的,野菜、马料甚至皮带都成了战士们充饥的粮食。一天,专门照看首长战马的小罗用铜元从藏民家里换来了一小袋青裸面。他用大锅把青裸面熬成粥,战士们每人盛了一碗蹲着吃。这时,饿的瘦骨嶙峋的战马低下头来,用鼻子嗅了嗅小罗碗里的稀粥。小罗把碗里的稀粥全喂给了战马。战马用脸颊蹭蹭小罗,从此与小罗形影不离。部队又出发了。在长征途中,为了安全,行军一般都在晚上。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部队沿悬崖边前进。在一个险峻地段,小罗失脚跌倒在地。眼看小罗就要滚下悬崖。这时,战马冲了上来,用身体挡住了小罗,而它自我却掉下悬崖摔死了。多么重情重义的战马啊!小罗和战友们失声痛哭起来。这是战士们在整个长征途中唯一一次流泪。很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小罗已成了年逾古稀的罗爷爷,他常常对人说,他的生命是那匹战马换来的。战马用自我的生命换来了主人的生命,它是多么的忠诚啊!
马,你是人类最忠诚、无言的朋友!
忠诚的伙伴作文(九):
每次看到徐悲鸿先生画的奔马,心就会沸腾起来。马,从田野走来,从神话里走来,从竞技中走来。当它矫健的身姿风尘仆仆地跨越千年,奔向我们的时候,我明白,马,是人类无言的朋友。
我喜欢我家乡田间小路上拉着车飞奔的马,它们的身型十分匀称,肌肉结实,步态优美,鬃毛还透着油油的亮光。它们很是驯良,主人往往只用几个简单的口令,就让明白自我该干什么。它们几乎不会把主人的命令执行错。它们熟练地前进、停止、倒退、转弯、爬坡,像机器一样的精准。它们脾气很好,我想必须对善待它的主人怀有深深地感激,于是拼尽气力为主人干活,并且总是保质保量。它们很少伤人,很少耍犟脾气,总是默默地、勤恳地劳动着,不管年富力强的还是老掉了牙的,他们总以自我的勇敢为主人担起风雨,驮起职责。他们像脚下的黄土地一样朴实,拉车、拉磨、拉犁,它们已经是主人家的一分子。他们总是默默无语,只听到那奋力蹬踢的蹄声,只听得那清脆的脖铃声,只听得那吃饱时或卖力时那欢快而高亢的嘶鸣声。
我喜欢《西游记》里忠心耿耿的白龙马。喜欢那一袭一尘不染潇洒的素装,喜欢小白龙传奇的身世。对善良俊美的小白龙总有一些婉惜:唉,可惜了,从龙王之子变成他人的坐骑;有时又会为他而庆幸:幸亏观音菩萨网开一面,没有置他死地,而是将他变成马,赋予他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使命,总算让小白龙这颗忠心没有泯灭。可爱的白龙马,与师徒四人共同应对艰难,任劳任怨。它不是那个冲在最前面的英雄,却总是驮得最重的走得最累的无名奉献者。他总是默默地,不张扬不争功也不抱怨。当困难难以逾越时,它却能挺身而出。孙悟空赌气离开时、他善意地劝说八戒找回师兄,唐僧身陷囹圄时,他化作舞剑的女子大显身手,勇敢机智地与敌人周旋、较量。无言的白龙马,你是唐僧师徒的好助手,你是西行途中的善良使者。忠诚在你身上尽展无余。
我喜欢“盛装舞步”中典雅高贵的马。“盛装舞步”已经被列为了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可见,人类在最隆重最神圣的奥运会上也需要一种最可爱的动物朋友与我们共同分享。于是,选中了马。骑着马表演的是绅士,高贵的气质与高贵的衣着高贵的动作造就了极至的风度。那同台演出的马呢,也盛装登场,显得光鲜亮丽、华贵无比。高难的动作、曼妙的舞步、无言的默契,让人心中生出无数的赞叹:这两位选手可真是一对“黄金搭档”啊!在那一刻,我们得到的不仅仅是感官的享受,而是心灵的震撼,源于人与动物的和谐之极。
如今,我们的生活中已经不再能够随处见到马了,可是,新世纪的我们,是不是应当携龙马精神,成为奔跑在阳光下的千里马呢?
忠诚的伙伴作文(十):
我和我家的小白兔白白,相互看着对方,“白白,你昨日很小,可你今日怎样长高了?”我看着小白问道,它把耳朵放下来。我抚摸着它雪白的绒毛,它用美丽的红眼睛望着我,好像在说:“是啊!我们俩以后必须要欢乐地在一齐。”
刚买回来
那天,我和爸爸去紫阳湖公园买小白兔,我们很快走到了卖小动物的商店。我一眼就看见了一只小白兔,它雪白的绒毛像美丽的白云,在白色的衬托下有了一点红色和粉色,可爱极了!爸爸见我喜欢它,就把它当作我生日礼物送给了我。它一进家门,房间里立刻充满了热情,大家都在欢迎它,让它喜欢这个家。可它呢,用怯生生的眼神打量着我们,好像不认识我们。我必须要让它快点喜欢这个家。
之后呢
我天天都要到街上去给它买新鲜萝卜。有时我会给它吃萝卜片;有时给它喝白开水;有时在我家里的面盆里给它洗个舒服的泡泡澡;有时跟它玩捉迷藏,白白最终喜欢上了这个家,把我当成了它的朋友。
而此刻
而此刻,它总是哀求我抱着它睡觉,并且,它越来越胆大。有一天,它在我的书桌旁把我的抄作业本给啃掉了,让我忍不住打它的屁股,但它明白我是为它好,一副乖巧的模样。
那以后
我会长大,它也会长大,我和它会欢乐幸福地成长,虽然它不会说话,但它永远是我最忠实的伙伴!